【公告】《大宣傳》建議大家把音樂拿掉

2008071617:28

【公告】《大宣傳》建議大家把音樂拿掉

今天加藤我在看新聞時發現─

一名12歲女童把YouTube的《魔女的考驗》,影片放在部落格上

結果遭到代理商提告

雖然說最後法官判定家長管教,但卻成了心理傷害!

所以建議大家快把音樂拿掉吧!

 

以下是新聞內容(由帥帥老頑童的天空引用):

女童的母親質疑業者:「我女兒又不是拿去販賣,現在他們還要怎麼樣?」方萬民攝圖片: 1 / 1

【劉昌松╱台北報導】一名國小六年級女童,去年在老師介紹YouTube後,上YouTube搜尋到自己最喜歡的日本卡通《魔女的考驗》,還把影片 連結貼在部落格上,被業者告進少年法庭,法官裁定交由父母管教即可,不必進行審判後,卡通代理商又打算向女童索賠。女童家長氣得大罵:「根本是想拿法律來 賺錢。」

 


誤觸法網
這名十二歲女童被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後,法官曾經兩度傳喚女童上法庭,但法官認為女童觸犯《著作權法》的行為輕微,加上初犯也已悔改,日前裁定將女童交給父母管教就好,不必審判。

 


「他們的片都不看了」
不小心犯錯的女童說:「我知道我錯了,可是我覺得他們(指代理公司)很討厭,也不先跟我講不行,就突然來告我,現在同學討論到這個卡通,我都會變臉不高興,以後他們代理的卡通我都不看了。」
雖 然業者對十二歲孩子提告,是為了捍衛自己的著作權,但靖娟兒童安全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卻認為過程太過粗糙,「何必這樣苦苦相逼呢?孩子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觸 法後,沒先告訴她犯錯,就突然叫她到警局、上法庭,對心靈是重大創傷,也可能造成二度傷害。」律師陳松棟則提醒:「法官的裁定,並不代表女童沒有侵權,而 業者只是主張自己的權利,家長若覺得沒有責任,也可以上法庭主張權利。」

 


稚齡上法庭「被嚇到」
上個月剛從國小畢業的女童,本來就喜歡看《魔女的考驗》,她五年級時,老師介紹可以看影片的YouTube網路平台後,她於是在去年暑假時,上YouTube找《魔女的考驗》,還把連結網址貼在自己的部落格上。
去 年十一月,警方上網巡邏發現女童部落格有違法超連結,於是傳喚女童和母親作筆錄,由於代理卡通的含鈺國際實業也提出告訴,警方於是把女童函送少年法庭,法 官則裁定不必審理。少年法庭庭長丁蓓蓓解釋:「這種裁定是希望家長能督促小孩了解法律,兩年內沒再犯法,裁定紀錄就會註銷,不會留下任何前科。」
儘管如此,女童的母親仍大罵:「我和女兒已當庭認錯,也接受法官的處置,但業者不在提告前協調和解,等小孩被嚇到了,仍要我們去協調民事賠償,我女兒又不是拿去販賣,現在他們還要怎麼樣?」

 


業者:我們又沒敲詐
而含鈺國際實業不願回應官司,一名自稱姓林的小姐強調:「我們都交由法務和法院去處理,法官怎麼判,我們就怎麼做,都是合法的程序在做,我們行得正嘛,我們沒有去敲詐什麼的。」


我很懷疑…這上傳卡通影片的是不是這家公司?故意陷害小朋友。

看完後幫忙到處告知吧!